一、2022年1月1日后,單位發(fā)的全年獎還可以單獨計稅嗎?
答:可以。根據(jù)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發(fā)布的《關于延續(xù)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)規(guī)定,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可以繼續(xù)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(yōu)惠政策。
二、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,我的全年獎應該怎么計算個稅呢?
例1:小張年底取得獎金4.2萬元,選擇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。在計算稅款時,首先,用42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3500元;其次,從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,查找3500元對應稅率為10%,速算扣除數(shù)為210;最后,用該筆獎金收入乘以稅率,再減去速算扣除數(shù),得到應納稅額。即42000×10%-210=3990元,小張的全年獎應納稅3990元。
三、聽說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稅,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,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?
答:在選擇計稅方式時,建議您根據(jù)自身情況,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。
來源:中國稅務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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